葡萄牙共和国总统批准新的国籍法

  • 7 5 月, 26

在同一天,共和国总统收到了两项议会法令以待颁布:其一是修改《国籍法》的第48/XVII号议会法令;其二是修改《刑法典》、增设剥夺国籍附加刑的第49/XVII号议会法令。后者已收到一个议会党团提出的预防性违宪审查请求,目前尚待宪法法院作出裁决。

共和国总统已颁布了这项修改103日第37/81号法律(即《国籍法》)的议会法令。

实际上,宪法法院通过第1133/2025号裁决,判定第17/XVII号议会法令中的多项规范违宪。而新颁布的法令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以克服上述裁决所宣布的违宪情形。

然而,尽管该法令获得了议会多数支持,共和国总统重申,像《国籍法》这样具有强化价值地位的法律,其修订也应当围绕核心内容达成更广泛的共识,并应如他过去曾有机会指出的那样,远离可能存在的”当下意识形态印记”。这种距离感意味着《国籍法》不应被频繁修改,以免损害法律确定性,进而影响公民个人,并带来损害国家机构不可或缺的公信力的风险。

促使共和国总统做出颁布决定的因素之一是,他认为,提高获得国籍的门槛标准并延长年限,并不妨碍必要的国际人道主义保护,也不影响在葡萄牙出生的移民子女(未成年人及儿童)得到所期望的融入——这一点已在国家法律框架中作出规定,例如在获得医疗和教育服务方面。共和国总统认为,未来可能的立法修订和新政策的制定,应始终特别关注保护及融入在葡萄牙出生的儿童和未成年人。

共和国总统强调,确保正在进行的程序不会——事实上不会——受到此次立法修改的影响至关重要,否则将在国内外造成对国家信任的不利缺失。

最后,共和国总统还强调,法律规定的获得国籍的期限计算不应受到国家办事效率低下所导致的延误影响。

来源:presidencia.pt